历史建筑不得设户外广告
发布者:清松设计 点击次数:36403 时间::2010-04-07
严格保护六朝建康城、南唐都城宫城和明代宫城的遗址;严格保护南唐、明代都城城墙和护城河;严格保护明城墙、护城河(湖)围合的老城南、明故宫、鼓楼-清凉山三片历史城区。多个“严格保护”勾勒了《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》(草案)的具体内容。记者昨天从市法制办获悉,该草案即日起公开征集意见,市民在3月25日前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,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。
明城墙两侧要建30-50米宽公共绿地
草案中指出,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象包括城市整体格局和风貌、历史文化名镇(村)、历史城区、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风貌区、历史街巷、历史建筑、重要古镇(村)。总体来说,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不得违反保护规划拆除有保护价值的建(构)筑物;不得破坏保护规划确定保护的自然环境、传统风貌、建筑格局、街巷格局、空间尺度;不得违反建筑高度、体量、风格、外观形象和色彩等。
严格保护六朝建康城、南唐都城宫城和明代宫城的遗址。记者注意到草案里特别就这3种历史文化做出了保护要求,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保护范围内的遗址。考古、施工中发现的重要遗址遗存应当原址保护,并作为城市公共空间向市民展示。
还要严格保护南唐、明代都城城墙和护城河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明外郭城墙现存段落及整体走向,墙基两侧各划定30米至50米的公共绿地。城墙遗址上现有建(构)筑物不符合保护规划的应当逐步拆除。
历史城区内不得新建高架桥等
严格保护明城墙、护城河(湖)围合的老城南、明故宫、鼓楼-清凉山三片历史城区。
草案明确要求,历史城区内不得新建高架道路等大流量机动车交通道路,不得设置大型市政基础设施。且城南历史城区内的建(构)筑物与明清建筑风貌不相协调的,要逐步改造。新建建(构)筑物应当与传统风貌相协调。
特别提到的是,要保护明故宫历史城区内的皇城和宫城格局、护城河水系以及其他遗址。明宫城遗址内不得进行新的建设。鼓楼-清凉山历史城区内,不得破坏山水环境和以高绿地率为主的空间格局。
城墙周边50米内新建筑不得高过18米
“老城内要严格控制新建高层建筑,新建建筑高度应当符合规划确定的高度分区要求。”记者了解到,草案将老城内建筑的高度极限做了具体要求。
其中明都城城墙、城墙遗址及其所依托的山体周边50米范围内,新建建筑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8米;明故宫遗址周边地区100米范围内,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4米;建康路、升州路以南地区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8米,其中集庆路和长乐路以南地区新建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2米;建康路、升州路以北的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风貌区内的新建建筑高度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确定的控制要求。
另外,鼓楼至北极阁(鸡鸣寺塔)、九华山,狮子山南至石头城、北至长江大桥,中华门南至雨花台、北至内桥,午朝门南至光华门、北至富贵山,神策门南至北极阁(鸡鸣寺塔)、东至小红山等重要景观视廊内,应当按照规划要求控制新建建筑的高度和体量。
“三中路”一线要以种悬铃木为主
记者发现,草案还对历史文化轴线两侧的布置做了要求。如,要严格保护南唐轴线中华路、明朝轴线御道街和民国轴线中山北路—中山路—中山东路。道路两侧的新建建(构)筑物的高度、体量、风格、色彩等应当与该轴线的自然、人文景观、传统建筑风貌相协调。中华路的建康路至中华门段,不得破坏沿街传统建筑风貌特色和现有街道尺度;建康路至内桥段应当逐步整治街道界面,延续南段的风貌特色。
御道街两侧各保留10米绿化带,午朝门至外五龙桥段,道路两侧不得进行新的建设;外五龙桥至光华门段,新建建筑退让绿线不小于10米。
中山北路—中山路—中山东路应当保持三块板(快车道、慢车道、人行道)和行道树以悬铃木为主的道路特色,两侧以建设公共建筑为主。
违法拓宽历史街巷最高罚50万
记者注意到,原先中山东路沿线一些历史建筑上是设有户外广告的,为此草案特别规定,历史建筑不得设置户外广告。设置店招、标志等设施的,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,与环境、景观相协调,不得破坏建筑本体。另外,对严重污染环境、危及文物安全、破坏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风貌区、重要古镇(村)风貌的单位,应当限期治理或者搬迁。
草案还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作出了四个罚则。包括破坏历史街巷的格局、改变历史街巷的走向的,或者违法拓宽历史街巷的,责令补救或恢复原状,如造成严重后果的,将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,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造成损失的,依法承担赔偿责任。
如果擅自在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或者擅自设置店招、标志等外部设施的,将被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恢复原状;逾期不改正的,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。